北京市私家侦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可以上诉吗

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可以上诉吗 我们常用万花筒来形容多样缤纷,婚姻何尝不是一个万花筒,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纠葛,我们可以选择笑脸相迎,当然也可以选择痛苦看待,一旦选择了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裁判之后我们还可以后悔吗?那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可以上诉吗?下面就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可以上诉吗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法律作此规定是由这类案件的特殊情况决定的。一般地说,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原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可能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为了保证新的合法婚姻关系,就必须排除对于原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变更的可能性。为此,就必须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二、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北京市婚姻调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三、在什么情况下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可以上诉吗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与认识解除婚姻关系如何上诉及上诉书该如何书写。通过了解我们知道,凡不服一审判决的,无论是关于财产分割还是孩子抚养问题,都可以提起上诉。若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诉宁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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